网上书店
使用者协议

重要提示

阁下在使用本局的网上书店之前,应先阅读本使用者协议

在本使用者协议中:

 

「网上书店」 指由贸发局提供的网上购买及订购服务,即网上书店以供购买或订购贸发局各种刊物或由贸发局不时提供的其他新的、经修改、更换或者替代的服务
「资讯」 指从或通过网上书店得到的资讯、资料、内容、分析、新闻、报告、程序、相片、图像、图表、视频、音频、软件及其他材料及服务、通讯和其他有形的或无形的项目
「个人资料」 指用以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或敏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地址、职业、联络、其他个人详情和信用卡资料)
「贸发局」、「本局」、「本局的」 指香港贸易发展局
「贸发局各联号公司」、「本局各联号公司」 指贸发局的代理、许可人及第三方提供者,及其各自的代理、职员、各联号公司和雇员
「使用条款」 指本网页主页所表明的本网页的使用条款
「第三方提供者」 指除贸发局之外任何在本网页上提供资讯或服务者
「使用者协议」 指不时由贸发局修订之下列表明的使用者协议
「使用者」、「阁下」、「阁下的」 指接通本网页的任何人士
「网页」 www.tdctrade.com和由贸发局不时主持的其他网页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词句「包括」、「例如」和相似的词句为非限制词语;
所提及的任何事宜、数额或团体即指该事宜或数额的全部及每一部分,及该团体的全部和每位人士;
及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提及的时间均指香港时间。

贸发局须依照本使用者协议的条款及使用条款的规限向 阁下提供网上书店服务。

1. 接通

1.1 贸发局可以不出具任何理由而阻止或限制任何使用者接通网上书店。
1.2 阁下使用网上书店即保证:
 
( a ) 已采取一切行动为取得订立并履行本使用者协议的必要授权;
( b ) 本使用者协议构成对 阁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具约束力的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及
( c ) 涉及 阁下购买或订购刊物所提供的资料属实、是完整的和反映最新情况的。

2. 阁下的资料

2.1 阁下同意提供贸发局合理要求的资料,用以容许阁下接通及使用网上书店,处理阁下的购买及/或订购刊物及确定阁下付款的办法。
2.2 虽然网上书店装有保密插口层,但阁下发往贸发局的一切资料(包括涉及信用卡账户、银行账户及阁下的个人资料),风险由阁下单独承担。例如:未获授权的第三者有可能可以在传送有关资料时存取该等资料。
2.3 如阁下的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信用卡账户号码、届满日期及详情有任何变化,阁下同意即时通知贸发局。任何上述通知,均对阁下具有约束力,而贸发局可予以接纳并按其行事而无须作出任何核实或查询。
2.4 阁下同意本局可按私隐政策声明(将不时修订)中所列出的方式使用及披露阁下的资料。

3. 使用网上书店

3.1 阁下只可将网上书店作 阁下的内部用途。除上述用途外,阁下不得抄袭、复制、公开、分发、出售或以直接或间接与贸发局构成竞争的任何方式,为商业目的而利用网上书店上所提供的资讯。尤其 阁下不能将任何在网上书店购买的项目转卖。 阁下不得删除或更改任何由网上书店或透过其所提供的资讯的任何版权或其他所有权告示。
3.2 阁下不得将本使用者协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士;或者许可任何其他人士使用 阁下的用户代号或密码(如适用)。
3.3 资讯的版权为贸发局、贸发局的各联号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者所拥有(视乎情况而定)。
3.4 如果出现某些情况致使本局不能提供网上书店时,本局提供网上书店服务的责任将暂停。
3.5 网上书店为某一类使用者所提供的资讯、功能部件或功能,另一类使用者可能得不到。本局可按任何本局认为适当的标准将使用者分为不同的类别。
3.6 于任何时期向使用者提供的资讯量:
 
( a ) 可由本局不时限制或改变而无须通知该使用者;及
( b ) 可与提供给另一个使用者的有所不同。

4. 付款

4.1 阁下同意,按不时生效的定价及订购价及收费条款,支付一切阁下购买或订购项目的收费。 阁下有责任缴付一切与阁下经网上书店购买及订购有关的税款。阁下须全数支付贸发局,不得作出扣减、抵消或反索偿。
4.2 贸发局保存阁下应付收费的记录,除明显的错误外,是决定性的并对阁下具约束力。
4.3 阁下于网上购买及订购的刊物可以贸发局认可的信用卡、扣帐卡或签帐卡支付, 阁下亦可以邮寄方式将支票连同阁下订购刊物订单的副本递交本局。 阁下须独自承担一切有关邮寄阁下的支票的风险,而贸发局无须就任何邮递服务上的失责、延误、失误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刊物只会在贸发局收到及兑现支票后方才邮递给阁下。
4.4 从香港发出的订单须以港币支票,而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发出的订单须以美元支付。
4.5 贸发局可就与网上书店有关的任何服务及/或刊物收费,并在网上书店上登出一则一般讯息,公布收费的数额、收费率及收费的服务项目及/或刊物。如果阁下在公布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开始或者继续使用有关的服务或订购该等刊物, 阁下即同意向贸发局支付该等收费。
4.6 如果阁下迟付或不付收费或当任何适用的信贷额已满,贸发局可随时暂停阁下接通网上书店。贸发局有权透过阁下的信用卡账户收取一切由阁下招致的累计收费并/或将其视为拖欠贸发局的债项而向阁下追讨。在向贸发局缴付全部该等收费前,阁下将不会获得恢复接通网上书店。
4.7 贸发局可不时指定适用于从网上书店购买及/或订购刊物的最低邮购金额。
4.8 一经网上完成,一切阁下的购买及订购均不能彻回,并且,除非得到贸发局的书面批准,将不获退货、退款、退换或取消。

5. 设备

阁下应负责提供并维修接通网上书店所需的电讯线路、软件及设备,以及一切相关的费用。

6. 用户代号及密码

6.1 就有关某些网上书店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骏达会员服务, 阁下可能会获派一个用户代号及密码。阁下须单独负责为 阁下的用户代号及密码保密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
6.2 未经贸发局的预先批准或授权, 阁下的用户代号及密码均不可更换。

7. 免责条款及有限责任

7.1 阁下使用网上书店,风险由阁下单独承担。
7.2 贸发局及其各联号公司均不保证、担保或者承担下列任何责任:
 
( a ) 资讯是否准确、充足、及时或可靠,或者是否除一般参考外可用于任何目的,或者使用该等资讯可以获得任何结果。尤其贸发局保留权利,随时无须通知更改网上书店所有的刊物的价钱;
( b ) 资讯是否无缺陷、错误、遗漏、病毒或者可改变、删除、加于或损坏阁下的软件、资料或者设备;
( c ) 接通时,网上书店可用或者不中断;或
( d ) 网上书店的缺陷会被纠正。
7.3 资讯不得视为贸发局为任何目的对任何人士、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推荐或认可。
7.4 在不损害上述为原则,网上书店是按照当时的情况及可接通性的基准提供。网上书店仅供阁下个人使用而本局不发表任何声明或作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为任何就适销性或就任何特别目的之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或不侵权。
7.5 在任何情况下,本局或本局的各联号公司对阁下或者任何其他人士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等资讯及/或因 阁下从网上书店购买或不能购买刊物所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引起的、特别的、惩罚性的或者间接性的损失,包括任何业务或盈利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阁下在使用或者解释网上办公室上所有的资讯及/或刊物时,应只运用并依靠阁下的技能和判断。阁下有责任确保使用该等资讯及/或刊物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
7.7 贸发局会以普通邮件方式将阁下所购买或订购的刊物邮递给阁下。而贸发局并不保证、担保或者承担阁下会在任何指定时间甚至会否收到阁下所购买或订购的刊物。 阁下须单独承担一切有关邮递该等刊物的风险,而贸发局无须就任何邮递服务的失责、延误、失误或错误承担责任。
7.8 本使用者协议所含的责任限制适用于适用法律所许可的最大限度。

8. 改变网上办公室

8.1 贸发局可在任何时间改变或移除网上书店的内容或任何功能、功能部件的特征或改变展示方式,包括提供的时间及接通或使用所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
8.2 贸发局可在任何时间;
 
( a ) 改变、增加、删除或修订本使用者协议条款的任何规定;及
( b ) 改变阁下应付费用的金额或计算方法或征收新的收费。
8.3 上述第8.1或8.2条项下的任何改变、删除或增加在网上书店上登出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阁下时,即时生效。阁下在该等通知发出后,使用网上书店则构成阁下对该等改变、移除或增加的接受。

9. 补偿

阁下同意就阁下违反本使用者协议的任何一款及/或就阁下使用网上书店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害赔偿、申索、诉讼、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而为本局提出抗辩,作出补偿并使本局及贸发局各联号公司不受伤害。如有必要,本局可能参加任何申索或者诉讼的抗辩及参与任何和解商议。若无本局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对本局权利或者义务有不利影响的和解。本局保留权利,在向阁下发出通知后,自费行使对任何申索或者诉讼的独有抗辩及独有控制。

10. 超文本连结

接于其他网页的任何超文本连结并不构成本局或本局各联号公司对那些网页的认可。当阁下退出网上书店或网页,无论是本局还是本局的各联号公司概不对任何事宜承担任何责任。

11. 各联号公司

本使用者协议是为本局及本局的各联号公司的利益而制订的,而本局及每一间联号公司均有权以本局或(视情况而定)他们的名义对阁下强制执行本使用者协议。

12. 终止

贸发局可在任何时间,无须出具任何理由终止阁下接通网上书店,并即时生效。终止阁下接通或使用网上书店的权利,并不影响终止前本使用者协议项下所产生而归于贸发局或 阁下的任何权利或该终止前所作的任何购买及/或订购。

13. 通知

13.1 贸发局向阁下发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在网上书店上登出一则一般通知,或将通知以普通邮件寄往 阁下的地址、按阁下的传真号码发出传真或按贸发局记录的 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电邮。任何在网上书店上登出的一般通知或发往阁下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通知将在发出日或(如以邮寄发往香港以外者)寄发7日后,视为已收到。
13.2 阁下发给贸发局的通知可用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bookshop@tdc.org.hk或以普通邮件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8楼香港贸易发展局,收件人:「商业资讯及训练部」或寄至本局不时指明的其他地址。

14. 全部协议

    本使用者协议及使用条款构成贸发局与 阁下就有关本使用者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就有关主题事项的一切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及声明,以及由任何一方送交另一方的文件内的任何条款。如果本使用者协议和使用条款之间有抵触,则以本使用者协议为准。

15. 部分无效

    本使用者协议的任何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将不得影响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亦不会影响任何其他规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16. 其他事项

任何一方对本使用者协议下任何违反的宽免,不得构成对任何其他违反的宽免。本使用者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其解释。

17. 规限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使用者协议及经网上书店销售和购买刊物应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规限。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的管辖。

18. 中文本

如果本使用者协议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应以英文本为准。如果中文本的任何部分有不清晰之处,应参照英文本。中文本不得翻译成英文,以供比照或解释英文本。

[此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