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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第二期(2月1日)
 珠三角内望

珠三角采取措施应对CEPA实施

2004 年 1 月 1 日,「内 地 与 香 港、澳 门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CEPA ) 全 面 实 施,这 意 味 着 内 地 对 香 港、澳 门 提 前 实 施 中 国 对 WTO 的 部 分 开 放 的 承 诺。

在 粤 港 合 作 机 制 下,双 方 进 一 步 确 立 在 今 后 的 10 至 20 年 内 的 发 展 目 标:广 东 发 展 成 为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制 造 业 基 地 之 一,香 港 发 展 成 为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以 现 代 物 流 业 和 金 融 业 为 主 的 服 务 业 中 心 之 一。

广 东 省 采 取 措 施 专 门 研 究 落 实 CEPA 有 关 工 作,部 署 推 进 粤 港 澳 合 作,分 别 与 香 港 和 澳 门 建 立 了 以 政 府 首 脑 主 持 的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和 粤 澳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机 制,成 立 了 粤 港 合 作、粤 澳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联 络 办 公 室,作 为 协 调 工 作 机 构,进 一 步 明 确 了 今 后 粤 港、粤 澳 合 作 发 展 的 总 体 思 路,确 定 了 一 大 批 近 期 重 点 开 展 的 合 作 项 目,还 成 立 了 十 五 个 粤 港 合 作 专 责 小 组 和 十 一 个 粤 澳 合 作 专 责 小 组。在 此 之 上,广 东 外 贸、工 商、海 关 等 有 关 部 门 更 是 主 动 做 好 实 施 CEPA 的 前 期 调 研 和 落 实 工 作,并 陆 续 推 出 多 项 推 动 实 施 CEPA 的 措 施。各 地 市 政 府 也 推 出 相 应 措 施 方 便 港 澳 企 业 进 入 本 地 投 资。

粤 港 澳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定 三 地 发 展 目 标

CEPA 协 定 先 后 于 2003 年 6 月 29 日、10 月 17 日 在 香 港、澳 门 正 式 签 署。广 东 省 政 府 先 后 于 8 月 5 日、12 月 9 日 分 别 与 香 港、澳 门 召 开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将 原 来 粤 港 之 间 的「双 首 长 制」升 格 为 双 方 行 政 首 脑 出 面 主 持 的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广 东 与 香 港、澳 门 分 别 设 立 了 联 络 办 公 室 和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设 立 若 干 专 责 小 组,对 各 专 题 合 作 项 目 负 责 研 究、跟 进、落 实。在 此 基 础 上,双 方 增 设 粤 港 澳 发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组 和 建 立 民 间 合 作 研 讨 机 制。与 香 港 商 讨 CEPA 后 重 点 加 强 十 二 个 方 面 的 合 作,包 括 服 务 业、口 岸、粤 港 跨 界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联 合 推 介、旅 游、传 染 病 情 况 交 流 与 通 报、高 新 技 术、教 育、知 识 产 权、文 化、体 育、山 区 投 资、经 贸 合 作 研 讨 等。与 澳 门 商 讨 重 点 加 强 六 个 方 面 的 合 作,包 括 服 务 业、珠 澳 跨 境 工 业 区、共 同 开 发 横 琴 岛、大 型 交 通 基 础 建 设、旅 游、口 岸,继 续 在 环 保、卫 生、科 技、教 育 和 警 务 等 方 面 开 展 合 作。

在 粤 港、粤 澳 合 作 机 制 下,三 方 进 一 步 确 立 在 今 后 的 10 至 20 年 内 的 发 展 目 标:广 东 发 展 成 为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制 造 业 基 地 之 一,香 港 发 展 成 为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以 现 代 物 流 业 和 金 融 业 为 主 的 服 务 业 中 心 之 一,澳 门 要 发 展 成 为 世 界 上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博 彩、旅 游 中 心 之 一 和 区 域 性 的 商 贸 服 务 平 台。将 包 括 广 东、香 港、澳 门 在 内 的「大 珠 三 角」建 设 成 为 世 界 上 最 繁 荣、最 具 活 力 的 经 济 中 心 之 一。

抓 落 实,贸 易 投 资 的 便 利 化 是 重 点

为 使 港 澳 企 业 更 方 便 在 粤 投 资,实 现 贸 易 投 资 的 便 利 化,广 东 提 出,珠 三 角 要 实 现「交 通 网 络 化、口 岸 现 代 化、查 验 电 子 化、审 批 便 捷 化」。重 点 包 括:

在 行 政 方 面,重 点 提 高 办 事 效 率,实 现 审 批 便 捷 化。省 政 府 已 经 决 定,把 中 央 赋 予 广 东 省 在 服 务 贸 易 方 面 的 审 批 许 可 权,全 部 下 放 给 市 级 政 府,并 且 简 化 审 批 程 序,所 有 项 目 必 须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民 营 生 产 型 出 口 企 业 审 批 也 全 部 下 放 市 级,涉 及 审 批 的 8 个 政 府 部 门,每 个 部 门 审 批 期 限 是 1 个 工 作 日。过 去 需 要 三 四 十 天 才 能 完 成 的 审 批 现 在 缩 短 至 8 天。

在 合 作 项 目 上,服 务 贸 易 为 重 中 之 重。广 东 正 在 推 动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各 类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落 户 广 东,提 高 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水 平。如 引 进 香 港 中 小 商 业 银 行,香 港 中 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律 师 事 务 所,建 筑、评 估、经 纪 等 中 介 服 务 机 构,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专 业 服 务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互 认 工 作 也 在 积 极 摸 索 之 中。广 州 市 劳 动 部 门 与 香 港 合 作,试 行「一 试 两 证」( 穗 港 合 作 举 办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考 核,一 次 考 试 颁 发 两 地 资 格 证 书 ),为 两 地 人 才 流 动 提 供 便 利。

扩 大 合 作 领 域。第 六 次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的 12 个 合 作 专 题,在 领 域 和 地 域 上 比 以 往 大 幅 度 拓 宽,粤 港 合 作 不 仅 是「珠 三 角」的 合 作,还 包 括 了 广 东 东 西 两 翼。通 过 放 宽 政 策、鼓 励 港 商 到 广 东 东 西 两 翼 投 资,扩 展「大 珠 三 角」的 发 展 腹 地,营 造 高 效 低 成 本 的 投 资 环 境。

外 贸、海 关、口 岸、工 商、检 验 检 疫 等 部 门 落 实 加 紧 CEPA

外 贸

港 澳 投 资 者 选 定 投 资 服 务 业 项 目 后,即 可 向 拟 投 资 设 立 企 业 所 在 地 的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和 递 交 申 报 材 料。广 东 省 各 市 均 设 立 了 外 商 投 资 服 务 中 心、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和 办 事 大 厅 等,为 投 资 者 提 供「一 站 式」服 务。也 有 很 多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可 以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申 请 设 立 企 业 的 全 程 服 务。广 东 省 外 经 贸 厅 承 诺,对 港 澳 投 资 者 申 请 投 资 的 服 务 业 项 目,申 报 材 料 完 备 的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批 或 核 报 国 家 商 务 部 审 批。

海 关

广 东 海 关 成 立 了 专 家 组,建 立 了 与 各 部 委 的 联 系 及 配 合 机 制,深 圳 海 关、拱 北 海 关 成 立 了 原 产 地 管 理 办 公 室,目 前 已 开 展 工 作。广 东 海 关 配 合 总 署 与 香 港 方 面 研 究 制 订 两 地 原 产 地 证 书 联 网 核 查 制 度,目 前 联 网 核 查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正 按 计 划 进 行。

海 关 广 东 分 署 与 香 港 海 关 共 同 确 认 了 统 一 清 单 的 格 式 和 内 容,并 商 定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启 用 内 地 与 香 港 海 关 统 一 使 用 载 货 清 单。新 版 《 载 货 清 单 》 使 用 后,来 往 内 地 与 香 港 的 货 车 司 机 或 陆 路 运 输 公 司 只 须 填 写 一 次 载 货 清 单,便 可 分 别 提 交 两 地 海 关 通 关。为 方 便 企 业 适 应 新 的 统 一 载 货 清 单,两 地 海 关 特 别 设 置 了 6 个 月 的 过 渡 期,期 间 新 旧 清 单 可 同 时 使 用。

口 岸

广 东 正 努 力 实 现 口 岸 查 验 电 子 化、口 岸 设 施 现 代 化 和 交 通 道 路 网 路 化。目 前 各 大 口 岸 建 设 与 改 造 工 作 在 加 紧 进 行,2004 年 广 州 至 各 地 级 市 的 高 速 公 路 也 将 全 面 通 车。2003 年 9 月 29 日,深 圳 蛇 口、深 圳 机 场 福 永 码 头 及 东 莞 虎 门 ( 太 平 ) 港 口 岸 至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3 条 水 上 航 线 正 式 通 航。深 港 西 部 通 道、港 珠 澳 大 桥、皇 岗 / 落 马 洲 口 岸 新 建 跨 界 公 路 桥、沙 头 角 新 建 跨 界 公 路 桥、罗 湖 口 岸 人 行 桥 二 期 工 程 以 及 皇 岗 地 铁 口 岸 建 设 等 工 程 项 目 已 相 继 动 工 或 正 在 开 展 前 期 工 作。为 便 利 粤 港 人 员 往 来,配 合 做 好 广 东 居 民 赴 香 港 个 人 游 工 作,经 与 港 方 协 商,双 方 同 意 采 取 分 步 实 施 的 办 法,将 广 九 直 通 列 车 班 次 由 原 来 的 每 天 对 开 8 对 增 加 至 每 天 对 开 10 对,并 延 长 通 关 时 间。

工 商

为 方 便 港 澳 居 民 在 广 东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广 东 省 工 商 部 门 制 订 了 《 香 港、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在 广 东 省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指 南 》、港 澳 人 士 适 用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表 格,并 公 开 全 省 各 地 工 商 部 门 联 系 方 法。

广 东 省 工 商 局 还 在「广 东 红 盾 网」( www.gdgs.gov.cn ) 上 开 辟 了「CEPA 专 栏」,有 关 港 澳 居 民 在 粤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登 记 指 引、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均 可 上 网 查 询。从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全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登 记 注 册 大 厅 都 将 设 有「港 澳 人 士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专 办 窗 口 ( 绿 色 通 道 )。」

检 验 检 疫

在 CEPA 签 署 的 七 个 领 域 的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内 容 中,与 检 验 检 疫 密 切 相 关 的 有:通 关 便 利 化 和 商 品 检 验 检 疫、食 品 安 全、质 量 标 准。据 预 测,CEPA 正 式 实 施 后,经 深 圳 口 岸 入 境 的 香 港 零 关 税 货 物 以 及 人 员 将 会 大 幅 增 加,深 圳 检 验 检 疫 局 已 开 发 出 检 验 检 疫 海 港、陆 路 及 工 业 品 监 管 等 三 套 快 速 查 验 系 统,并 已 在 皇 岗 陆 路 口 岸 和 蛇 口 港 及 工 业 品 监 管 中 投 入 运 行。深 圳 检 验 检 疫 局 积 极 与 深 圳 海 关 配 合,以「关 检 合 作」的 形 式 落 实 CEPA。在 关 检 对 公 路、口 岸、海 关 凭 报 关 单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实 行「提 前 报 检、提 前 报 关、集 中 申 报、现 场 验 核」通 关 模 式。在 旅 检 口 岸 实 施 了「一 机 两 屏」同 台 查 验、在 进 口 冻 肉 方 面 的 定 点 口 岸 核 放、公 路 口 岸 方 面 的 快 速 查 验 等 协 作。对 盐 田 港 进 口 废 物 的 查 验 模 式 进 行 改 革,在 盐 田 港 设 立 进 口 废 料 关 检 查 验 点,实 现 了 进 口 废 料 一 次 卸 货、双 方 共 同 查 验 监 管 的 新 模 式。加 快 推 进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联 网 监 管,对 大 型 企 业 提 供「直 通 车」式 通 关 便 利 服 务,与 年 出 口 3,00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大 型 出 口 企 业 签 订 通 关 便 利 合 作 备 忘 录,对 大 型 企 业 实 施「全 天 候」、「无 假 日」、100% 直 通 式 电 子 报 检 和 电 子 签 证 等 便 利 服 务。

珠 三 角 各 市 厉 兵 秣 马 抢 先 机

广 州

为 方 便 港 商 投 资 广 州 实 施 CEPA 预 登 记 制 度,只 要 符 合「五 个 基 本 条 件」的 服 务 业 投 资 者,无 论 是 香 港 本 地 企 业 还 是 外 国 驻 港 企 业,均 可 视 作「港 企」,享 受 CEPA 有 关 待 遇。这 五 个 条 件 包 括: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必 须 是 合 法 注 册 或 登 记 设 立,持 有 效 商 业 登 记 证;需 在 港 从 事 实 质 性 商 业 经 营 3 年 以 上 ;期 间 依 法 纳 税;在 港 拥 有 或 租 用 业 务 场 所,场 所 与 其 业 务 范 围、规 模 相 符;在 港 雇 用 员 工 中,在 港 居 留 不 受 限 制 居 民 或 持 单 程 证 赴 港 定 居 的 内 地 人 士 占 其 员 工 总 数 五 成 以 上。

广 州 市 政 府 部 门 为 方 便 香 港 投 资 者 提 供 一 系 列 便 利 措 施:香 港 永 久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依 内 地 法 规 在 广 州 市 内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如 其 营 业 范 围 为 商 业 零 售 ( 不 包 括 特 许 经 营 ),营 业 面 积 不 超 过 300 平 方 米 者,不 需 作 为 外 资 审 批,可 直 接 在 工 商 局 登 记 注 册,等 等。

此 外,根 据 CEPA 协 定,管 理 谘 询、会 展、广 告、建 筑 及 房 地 产、分 销、物 流、货 代 服 务、仓 储、运 输 及 旅 游 等 十 个 行 业 可 进 行 独 资 经 营 而 无 需 订 立 中 外 合 资 或 合 作 合 同。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已 开 设 专 为 港 人 服 务 的「绿 色 通 道」,设 置 专 办 窗 口 为 来 穗 投 资 的 香 港 企 业 和 港 人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深 圳

深 圳 市 工 商 部 门 对 于 CEPA 正 式 实 施 后 来 深 投 资 的 香 港、澳 门 企 业,在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分 局 和 外 商 投 资 服 务 中 心 设 立 两 个 窗 口,为 香 港、澳 门 投 资 者 提 供 服 务。对 于 经 中 国 司 法 部 委 托 的 香 港、澳 门 律 师 行 按 照 规 定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文 件,港 澳 投 资 者 可 以 免 交 原 始 文 件。对 香 港、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深 圳 市 设 立 的 管 理 谘 询、仓 储、货 代 等 领 域 的 公 司,在 深 圳 设 立 营 业 部,无 须 到 审 批 部 门 审 批,直 接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即 可。工 商 部 门 在 严 格 依 法 审 核 企 业 名 称 的 同 时,对 申 请 人 能 够 证 明 其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不 至 于 引 人 误 解、又 不 会 产 生 社 会 不 良 影 响 的,可 以 适 当 放 宽 标 准。比 如 在 名 称 中 冠 名 以「香 港」、「澳 门」字 样 等。

市 外 经 贸 局 在 审 批 处 设 立 专 门 的 CEPA 项 目 绿 色 通 道 窗 口,实 施 专 人 跟 踪 负 责 制。对 港 商 投 资 100 万 美 元 以 上 项 目 和 重 点 服 务 贸 易 项 目,在 投 资 报 批 环 节,提 供 类 似 于 大 企 业 的「直 通 车」便 利 服 务,全 程 免 费 代 办 项 目 的 报 批 手 续,协 调 解 决 投 资 过 程 中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珠 海

珠 海 市 已 成 立 CEPA 专 责 小 组,市 外 经 贸 局 设 立 CEPA 服 务 处 及 CEPA 服 务 大 厅。并 开 通 谘 询 热 线 0756-2137529 及「珠 海 CEPA」专 题 网 页 ( http://www.zhuhai-trade.gov.cn )。

珠 海 市 还 在 市 区 繁 华 地 段 的 岭 南 世 家 财 神 街 内 设 CEPA 商 业 街,在 国 贸 海 天 城 购 物 广 场 内 设 立 CEPA 商 业 区;并 在 与 澳 门 只 有 一 河 之 隔 的 湾 仔 建 成 澳 门 街,方 便 港 澳 居 民 前 来 开 店 铺,并 集 中 管 理。

珠 海 出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总 站 将 建 设 拱 北、横 琴 口 岸 出 入 境 车 辆 查 验「快 捷 通」系 统 和 拱 北 口 岸 旅 客 出 入 境 自 动 查 验 系 统,实 现 车 辆 及 旅 客 查 验 智 慧 化、无 纸 化 管 理,估 计 每 辆 车 辆 的 验 放 速 度 减 到 15 秒,每 名 旅 客 的 验 放 速 度 减 到 3 秒。

中 山

中 山 边 防 检 查 站 采 取 了 多 项 相 应 措 施,确 保 口 岸 的 安 全 畅 通,包 括:开 放 绿 色 通 道;取 消 在 船 舶 卡 片 和 船 员 卡 片 上 作 出 入 境 登 记 的 繁 琐 做 法,简 化 船 舶 出 入 境 手 续;允 许 船 舶 经 营 单 位 以 书 面 或 传 真 的 形 式 进 行 申 报,推 行 网 上 报 检 制 度;对 船 舶 的 检 查 从 传 统 的 锚 地 检 查 改 为 靠 岸 检 查,并 进 行 逐 步 推 广。

东 莞

东 莞 32 个 镇 区 的 工 商 分 局 已 经 设 置 港 澳 中 国 公 民 专 办 窗 口,前 来 办 理 开 业 登 记 的 港 澳 中 国 公 民 只 要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身 份 证、身 份 证 文 件 并 交 纳 20 元 开 业 登 记 费,就 可 在 经 营 所 在 地 的 工 商 分 局 登 记 注 册,工 商 分 局 受 理 后,5 个 工 作 日 内 就 可 办 结 开 业 登 记 的 相 关 手 续。

佛 山

佛 山 市 工 商 部 门 在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精 简 前 置 审 批 项 目,除 依 广 东 省 工 商 局 下 发 《 企 业 登 记 前 置 审 批 参 考 目 录 》 所 列 的 103 个 项 目 外,其 他 审 批 项 目 原 则 上 不 作 为 前 置 审 批 项 目;试 行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与 经 营 资 格 相 分 离 的 登 记 制 度,若 企 业 符 合 《 公 司 法 》 第 十 一 条 和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可 先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赋 予 企 业 法 人 资 格;放 宽 注 册 资 本 登 记 条 件,对 注 册 资 本 达 到 《 公 司 法 》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最 低 限 额 的 公 司 实 行 1 年 内 分 期 入 资 的 方 法;改 革 经 营 范 围 核 定 方 式,今 后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可 按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或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用 语 规 范 ( 试 行 ) 》 中 的 行 业 分 类,可 以 核 定「国 内 贸 易」或「商 业 零 售」( 但 应 在 执 照 上 注 明「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在 企 业 监 管 方 面,佛 山 市 工 商 局 继 续 深 化 企 业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改 革,逐 步 推 行 新 的 监 管 方 式,具 体 措 施 包 括 实 行 个 体 工 商 户 滚 动 式 验 照,进 一 步 扩 大 年 检 免 审 企 业 范 围、简 化 企 业 年 检 资 料 和 项 目,逐 步 推 行 网 上 年 检 和 实 行 对 部 分 企 业 上 门 年 检 等。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允 许 香 港、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在 佛 山 市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从 事 商 业 零 售 业 经 营。目 前,各 区 工 商 局 及 其 下 属 的 工 商 所 ( 分 局 ) 的 登 记 注 册 大 厅 中 已 设 立 专 供 港 澳 人 士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注 册 的「绿 色 通 道」或 专 办 窗 口,提 供 各 种 便 利。

佛 山 市 和 各 区 都 设 有 行 政 服 务 中 心,为 投 资 者 提 供「一 条 龙」 和「一 站 式」 服 务。在 工 业 园 区 还 可 以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申 请 设 立 企 业 的 全 程 服 务。外 经 贸 部 门 承 诺,对 港 澳 投 资 者 申 请 设 立 服 务 业 项 目,如 果 申 报 材 料 完 备,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批 覆 或 上 报 上 级 审 批 机 关。佛 山 市 外 经 贸 局 开 设 专 门 网 页 回 答 投 资 者 问 题 及 提 供「港 澳 投 资 者 到 佛 山 投 资 服 务 业 指 南」( http://www.fsiet.gov.cn/cepa_inves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