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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第六期(6月1日)
 要闻

民企有望持卡通行APEC经济区

中 国 外 交 部 已 经 草 拟 好 一 份 新 的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计 划,符 合 资 格 的 民 企 将 在 新 计 划 实 施 后 受 惠。另 有 消 息 称,新 计 划 还 将 推 广 至 地 方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人 员。

中 国 外 交 部 有 关 规 定 如 下:颁 发 对 象 暂 定 为 中 央 管 理 的 国 有 大 型 企 业 的 主 要 商 务 人 员 及 从 事 APEC 事 务 的 政 府 高 级 官 员。上 述 企 业 须 与 4 个 以 上 已 实 施 旅 行 卡 计 划 的 APEC 经 济 体 成 员 有 较 多 贸 易 往 来,或 有 分 支 机 构、办 事 处 等。具 体 申 请 程 序,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按 现 行 因 公 出 国 签 证 送 办 程 序 向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递 交 申 请。

因 公 出 国 签 证 需 要 如 下 申 报 材 料:一、因 公 护 照;二、申 请 出 国 签 证 事 项 表;三、出 访 国 驻 华 大 使 馆 或 驻 上 海 领 事 馆 的 签 证 表 格;四、外 方 的 邀 请 函 电;五、外 国 使 领 馆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如 单 位 派 遣 书、在 职 证 明 等;六、照 片 ( 根 据 外 国 使 领 馆 要 求 )。其 中 第 三、四 项 将 颇 费 周 折。广 东 省 外 事 办 出 国 管 理 处 的 有 关 负 责 人 表 示,办 理 旅 行 卡 时 并 不 一 定 在 APEC 多 个 经 济 体 已 经 有 具 体 的 合 作 伙 伴,要 取 得 外 方 的 邀 请 函 电 不 容 易。对 此,外 交 部 领 事 司 广 东 省 外 事 办 的 官 员 承 认,现 行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计 划 的 受 惠 面 窄,申 办 人 不 多。这 与 2001 年 媒 体 热 炒 的 所 谓「中 国 各 大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久 可 望 只 需 持 一 张 信 用 卡 大 小 的 商 务 旅 行 卡,就 可 以 在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 APEC ) 10 多 个 经 济 体 自 由 通 行,免 除 了 签 证 等 一 系 列 手 续」,相 去 甚 远。

对 于 有 个 别 民 企 已 取 得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一 说,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给 予 否 定。领 事 司 官 员 表 示,地 方 没 权 审 批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而 外 交 部 至 今 没 有 收 到 以 民 营 企 业 身 份 申 请 该 旅 行 卡 的。但 有 些 企 业 老 板 则 认 为,存 在 民 企 挂 靠 国 企 办 理 的 可 能。记 者 从 广 东 省 外 事 办 获 悉,外 交 部 已 经 草 拟 了 一 份 新 的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计 划,新 计 划 正 在 内 部 运 作 中,正 在 等 待 几 个 部 门 的 会 签,新 计 划 将 扩 大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的 受 惠 范 围,其 中 包 括 民 营 企 业。对 于 新 计 划 实 施 的 具 体 时 间 表 以 及 实 施 细 则,外 交 部 不 愿 透 露。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 简 称 旅 行 卡 或 ABTC ) 计 划 是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工 商 理 事 会 ( ABAC ) 于 1996 年 向 APEC 领 导 人 会 议 提 出 的 一 项 重 要 建 议,该 计 划 旨 在 便 利 APEC 范 围 内 各 经 济 体 的 商 务 人 员 往 来。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持 卡 人 凭 有 效 护 照 和 旅 行 卡 在 3 年 内 无 须 办 理 入 境 签 证,可 自 由 往 来 和 已 批 准 入 境 的 各 APEC 经 济 体 之 间;并 在 主 要 机 场 入 出 境 时 享 有 使 用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专 用 通 道 的 便 利。目 前,加 入 该 计 划 的 经 济 体 有 16 个:澳 大 利 亚、汶 莱、智 利、中 国、中 国 香 港、印 度 尼 西 亚、日 本、韩 国、马 来 西 亚、新 西 兰、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秘 鲁、菲 律 宾、新 加 坡、中 国 台 北、泰 国。中 国 于 2001 年 12 月 宣 布 加 入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计 划,2002 年 2 月 签 署 加 入 该 计 划 的 换 文,2003 年 11 月 正 式 实 施 该 计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