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商指南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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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

 7.3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社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社会保险包括5个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个险种。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

7.3.1  社会保险责任

所有企业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申报缴纳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当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办理变更登记。若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出现终止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还要及时办理登出登记。

7.3.2  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

企业在每月5日前,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和其他资料,办理缴费申报手续。该机构将在2日内审核完毕,并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核准。这时,企业须在核准后的3日内,通过开户银行、支票或现金全额缴纳保险费。

7.3.3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标准

(a) 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因地区差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达到缴费工资的8%。缴费工资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b) 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率一般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c) 失业保险: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各地不同,广州市为2%)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左右(广州市为1%)缴纳。

(d) 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频率实行差别费率。具体费率由劳动部门核定。

(e) 生育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广州市为0.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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