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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4 月 1 日
香 港 新 工 业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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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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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点 概 述
定 义
本 文 所 指 的 “ 工 业 ” 或 “ 工 业 群 ” 专 指 “ 制 造 业 ” 或 “ 制 造 业 群 ”,亦 即 通 过 原 材 料 或 半 成 品 制 成 产 品 的 活 动,而 与 生 产 方 式、技 术 以 及 工 艺 水 平 无 关。
“ 工 业 ” 是 指 作 为 一 个 经 济 组 别 的 制 造 业;“ 工 业 群 ” 是 指 各 种 制 造 业。
要 素 和 概 念 体 系
香 港 工 厂 向 大 陆 转 移 的 后 果 是 导 致 失 业 和 资 本 外 流。就 算 在 香 港 经 济 最 好 的 时 候,服 务 业 提 供 的 就 业 机 会 也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从 工 业 中 失 业 的 劳 动 人 群;况 且 服 务 业 提 供 的 就 业 机 会 更 加 不 稳 定,在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时 候 加 剧 失 业 率。我 们 应 当 把 工 业 看 作 经 济 的 一 个 支 柱 产 业。
香 港 作 为 资 本 和 技 术 流 动 的 有 效 枢 纽 有 其 极 有 利 的 优 势 地 位。
鉴 于 近 来 许 多 重 要 改 变,包 括 我 们 与 珠 三 角 的 功 能 关 联,香 港 需 要 重 新 构 思 本 地 工 业 发 展 的 概 念。
包 括 自 由 经 济 高 度 发 达 的 国 家 在 内 的 各 国 政 府,都 会 对 本 国 的 工 业 发 展 提 供 帮 助。
需 要 重 新 思 索 香 港 的 高 科 技 工 业 地 位。
如 果 我 们 依 赖 服 务 业,则 为 被 动;但 若 依 循 工 业,我 们 方 能 更 主 动。
要 实 现 香 港 “ 新 工 业 化 ” 所 必 须 关 注 的 问 题 包 括:
| (a) |
大 陆 的 工 业 发 展; |
| (b) |
香 港 的 服 务 型 工 业 特 征; |
| (c) |
香 港 劳 动 力 的 能 量; |
| (d) |
知 识 与 创 新 提 供 的 驱 动 力; |
| (e) |
全 球 竞 争;及 |
| (f) |
“ 一 国 两 制 ” 的 正 面 与 负 面 影 响。 |
香 港 工 业 的 理 据
下 列 的 论 点 可 以 提 供 香 港 工 业 的 有 力 理 据。
| (a) |
因 为 它 们 各 自 的 正 确 原 因,有 一 些 “ 传 统 ” 工 业 仍 然 留 在 香 港。 |
| (b) |
为 了 向 现 有 和 未 来 人 口 提 供 就 业 多 样 化,香 港 必 须 有 自 己 的 工 业。 |
| (c) |
工 业 仍 然 在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GDP ) 和 就 业 中 占 据 颇 大 的 比 重。“ 新 工 业 化 ” 将 使 工 业 的 贡 献 进 一 步 加 强。 |
| (d) |
为 了 要 利 用 珠 三 角 的 工 业 增 长 以 及 使 我 们 在 世 界 供 应 链 上 能 够 扮 演 协 调 角 色,香 港 必 须 有 自 己 的 工 业。香 港 应 该 有 其 特 有 的 工 业 发 展 策 略,使 它 能 够 更 适 当 地 与 珠 三 角 相 连 系。 |
| (e) |
香 港 是 独 立 于 中 国 大 陆 的 经 济 实 体,因 此 它 必 须 要 有 一 个 平 衡 的 经 济 结 构。 |
| (f) |
第 三 产 业 非 常 容 易 受 到 外 来 因 素 的 影 响,该 产 业 很 难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提 供 足 够 的 就 业 机 会。因 此 香 港 必 须 重 新 思 考 其 作 为 一 个 服 务 业 经 济 的 定 位。 |
新 工 业 化 的 模 型
一 些 工 业 家 现 在 看 到 很 多 促 使 他 们 把 工 厂 迁 回 香 港 的 原 因。
| (a) |
香 港 工 业 厂 房 和 人 工 的 成 本 近 来 在 降 低。 |
| (b) |
大 陆 成 本 的 上 升 使 得 一 些 工 厂 需 要 重 新 部 署,不 得 不 设 到 距 离 香 港 更 远 的 地 区,这 是 一 个 许 多 工 业 家 都 不 喜 见 的 情 况。 |
| (c) |
日 益 “ 易 透 ” 的 香 港 大 陆 间 之 边 界 界 线 使 工 业 产 品 的 转 移 更 加 容 易,工 业 产 品 可 以 轻 易 进 入 大 陆 消 费 市 场。 |
| (d) |
香 港 银 行 对 贷 款 予 工 业 家 持 新 的 良 好 态 度,以 及 政 府 对 中 小 企 的 贷 款,都 是 对 香 港 工 业 有 帮 助。 |
| (e) |
通 过 CEPA 达 成 的 成 果,特 别 是 免 除 香 港 产 品 的 进 口 税 一 项,将 有 利 香 港 为 大 陆 市 场 提 供 工 业 产 品。 |
| (f) |
因 为 中 国 入 世,需 要 在 2005 年 废 除 配 额 体 系,把 工 厂 设 于 大 陆 将 不 再 有 好 处。 |
| (g) |
香 港 享 有 较 优 的 国 际 连 系,而 它 的 体 系 也 与 国 际 惯 例 极 为 融 合。 |
| (h) |
香 港 可 以 对 工 人 进 行 更 好 的 训 练,也 有 更 好 的 培 训 设 备。 |
工 业 类 型
在 新 工 业 化 基 础 上 的 香 港 工 业 类 型 应 该 是 那 些 使 用 更 新、更 高 水 准 的 技 术 和 设 备 来 生 产 更 优 质 与 更 高 设 计 水 平 的 出 口 产 品。
| (a) |
科 技 启 动 的 “ 传 统 ” 工 业; |
| (b) |
经 提 升 服 务 的 工 业; |
| (c) |
具 有 高 设 计 内 涵 的 高 价 值 产 品; |
| (d) |
高 科 技 工 业;及 |
| (e) |
让 香 港 在 世 界 供 应 链 上 扮 演 协 调 者 角 色 的 工 业。 |
和 大 陆 的 关 系
香 港 工 业 将 成 为 在 世 界 各 地 ( 包 括 大 陆 ) 进 行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一 部 分。不 论 工 业 的 类 别,香 港 应 该 把 它 自 己 定 位 为 世 界 供 应 链 的 中 心。
制 度 支 援 和 执 行
政 府 必 须 制 订 一 个 工 业 政 策 来 显 示 政 府 的 意 图、承 担 和 政 策 上 的 支 持,整 合 各 种 社 会 团 体 的 推 动 作 用,及 达 到 有 组 织 的 增 长。
这 个 政 策 必 须 得 到 大 量 具 体 措 施 的 扶 助。
| (a) |
成 立 由 企 业 家 和 技 术 专 家 组 成 的 “ 工 业 技 术 促 进 委 员 会 ”; |
| (b) |
给 参 与 推 动 香 港 工 业 化 发 展 的 官 员 专 业 知 识 训 练; |
| (c) |
加 强 工 业 家 与 香 港 应 用 科 技 研 究 院 的 沟 通 交 流; |
| (d) |
人 力 资 源 培 训,包 括 在 教 育 机 构 的 培 训 和 经 由 政 府 为 学 员 提 供 补 贴 而 由 工 业 家 直 接 进 行 的 培 训; |
| (e) |
通 过 改 善 教 育 制 度 来 培 养 出 更 加 具 有 创 新 思 想 的 人; |
| (f) |
提 供 足 够 具 有 适 当 设 施 的 工 业 用 地,和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来 控 制 厂 房 的 使 用; |
| (g) |
在 大 陆 开 办 更 多 有 适 当 训 练 职 员 的 经 济 与 贸 易 署; |
| (h) |
降 低 电 力 收 费; |
| (i) |
通 过 与 珠 三 角 达 到 更 加 紧 密 的 协 调 来 避 免 对 稀 缺 资 源 的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和 增 进 合 作;及 |
| (j) |
政 府 要 研 究 其 他 政 府 如 何 有 效 地 扶 持 工 业。 |
结 语
香 港 必 要 有 方 法 去 创 造 财 富。为 此,它 必 须 加 强 其 经 济 结 构 中 的 各 个 成 分,而 新 工 业 化 是 这 过 程 一 个 必 然 的 措 施。香 港 必 须 进 行 工 业 现 代 化 和 扩 阔 它 的 工 业 基 础。我 们 若 然 有 远 见、自 信、充 分 合 作 的 人 民 与 适 当 的 执 行 机 制,新 工 业 化 是 可 以 成 功 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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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兴 香 港 本 土 工 贸 经 济 运 动 商 会 发 起,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发 展 院 草 拟, 〈 扎 根 香 港 — 振 兴 本 土 工 贸 企 业,使 香 港 经 济 再 创 高 峰 〉 建 议 书,2002 年 8 月 16 日。 |
| 2. |
吕 明 华,“ 让 新 工 业 化 推 动 香 港 经 济 发 展 ”,『 香 港 新 工 业 化:挑 战 与 契 机』研 讨 会,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与 香 港 女 工 商 及 专 业 人 员 联 会 合 办,2003 年 1 月 11 日。 |
| 3. |
庄 成 鑫,“ 新 工 业 化 的 时 机 及 策 略 ”,『 香 港 新 工 业 化:挑 战 与 契 机』研 讨 会,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与 香 港 女 工 商 及 专 业 人 员 联 会 合 办,2003 年 1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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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 香 港 新 工 业 化:挑 战 与 契 机』研 讨 会 记 录 ”,2003 年 1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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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光 伟 及 陈 奇,〈 香 港 经 济 及 其 与 内 地 关 系 研 究 〉,新 华 彩 印 出 版 社,199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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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S. Berger and R.K. Lester (ed), Made by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
附录:曾提供意见的人士
1. 蒋 丽 莉 博 士, 香 港 总 商 会 副 主 席
2. 庄 成 鑫,华 嘉 集 团
3. 周 秉 权,香 港 珠 宝 制 造 业 厂 商 会
4. 钟 志 平,创 科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5. 何 志 佳,立 艺 珠 宝 手 艺 有 限 公 司
6. 卢 伟 成,达 侨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7. 吕 明 华 博 士,立 法 会 议 员
8. 伍 达 伦,劲 量 有 限 公 司
9. 谭 宗 定,香 港 科 技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