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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002

上海外资企业可申请免检

中国入世,为了体现内企和外企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出台新政策,拆除外资企业商检壁垒。以往上海企业免检物件的范围局限于国企和排名「百强」的私企,而外资企业除了要接受工商管理局的年检外,还要接受海关、税务等6个部门的检查,程序繁琐。

新出台的政策,使外资企业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只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就能申请2002-2003年度的免检。 

1. 19991231日前设立登记且3年内未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

2.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并且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出资到位;

3. 1999年至2001年内未发生亏损。

企业申请免检资格需提交免检申请书、营业执照。凡属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应提交19992001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主管部门应盖章确认;无主管部门的需经税务机关确认);凡属公司的,应提交1999年至200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设立登记的企业,应提交验资报告;曾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应提交原免检企业资格证书、2001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需要申请免检的外资企业从1015日至1120日可到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及其他20个分局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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