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4.2004 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中国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正式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将取代1999年施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国加入世贸时关于开放分销行业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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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开放区域,于2004年6月1日起取消外商从事批发业的地域限制,12月11日以后,取消零售的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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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外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约束,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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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商投资者在销售额和资产额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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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部份审批权,将一部分经营规模较小,开店数量较少的项目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有关新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可参阅中国商务部的网页: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200404/20040400211201_1.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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