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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05

商务部发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为了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中国商务部制定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和香港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程序。

按照该《办法》,凡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商品,在出口报关前,须向发证机构提出自动许可申请。各发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有效期3个月。

有关《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及《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详情,请浏览以下中国商务部网页: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200502/20050200344998_1.xml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200502/20050200344999_1.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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