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2005 美国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于2005年5月18日宣布,对4类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及服装实行市场保护措施,受影响产品包括男装及男童棉质和人造纤维非针织恤衫(第340/640类)、人造纤维裤子(第647/648类)、人造纤维针织恤衫及衬衫(第638/639类),以及精梳棉纱(第301类)。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要求与中国就上述产品进行会谈,并于要求会谈当日实施配额,限制上述产品的进口增长。配额水平为要求进行会谈前14个月的起始12个月出口量增加 7.5%,并会根据要求会谈当天起该年的剩余日数,按比例计算。
会谈须于中国接获会谈要求后30天内展开,为期最多90天。如果会谈结束时仍未能订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则配额将一直实施至2005年底。
2005年5月13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对3类中国纺织品及服装启动市场保护措施,所涉产品包括棉质针织恤衫及衬衫(第338/339类)、棉裤(第347/348类),以及棉质及人造纤维内衣裤(第352/652类)。
根据香港对外贸易统计数字,2004年本港转口美国的上述7类中国内地产品总值7.22亿美元,占转口美国的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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