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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05

欧盟就香港DVD+/-R可写光碟展开反倾销调查

欧 盟 已 于 八 月 五 日 开 始,就 源 自 香 港、中 国 内 地 及 台 湾 的 DVD+/-R 可 写 光 碟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现 时,欧 盟 对 多 类 内 地 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税;香 港 方 面,只 有 3.5 寸 磁 碟 受 影 响,税 率 为 27.4%。

欧 盟 一 旦 采 取 反 倾 销 措 施,向 该 区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的 港 商 势 必 直 接 受 到 影 响,业 者 应 迅 速 采 取 行 动。受 影 响 的 港 商 宜 尽 早 全 面 参 与 调 查,因 为 一 些 公 司 将 可 申 请 较 其 他 受 影 响 公 司 为 低 的 个 别 税 率。

据 欧 盟 于 2005 年 8 月 5 日 发 出 的 公 布 显 示,欧 洲 委 员 会 将 向 受 调 查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及 生 产 商 发 出 问 卷,有 关 公 司 必 须 于 接 获 受 调 查 通 知 后 37 天 内 回 覆 问 卷。

另 一 方 面,其 他 有 关 业 者 应 于 2005 年 8 月 5 日 起 的 10 天 内,向 欧 委 会 索 取 问 卷 或 其 他 申 请 表 格 ( 例 如 个 别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填 妥 的 问 卷 须 于 2005 年 8 月 5 日 起 的 40 天 内 交 回 欧 委 会 ( 除 非 欧 委 会 另 有 指 明 )。

业 者 应 注 意,假 若 在 反 倾 销 程 序 中 不 与 欧 盟 合 作,包 括 未 能 在 指 定 限 期 前 提 交 有 关 资 料,而 欧 盟 稍 后 又 决 定 对 有 关 产 品 开 征 反 倾 销 税,则 其 产 品 有 可 能 须 按 最 高 反 倾 销 税 率 缴 税。

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注 明 公 司 名 称、地 址、电 邮 地 址、电 话 号 码、传 真 号 码 及 电 传 号 码,寄 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B
Office : J-79  5/16
B-1049 Brussels
传 真:(32-2) 295 6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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