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2005 欧盟就香港CD-R可写光碟展开反倾销调查
欧 盟 于 2005 年 8 月 6 日 就 源 自 香 港、中 国 内 地 及 马 来 西 亚 的 CD-R 可 写 光 碟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并 于 同 日 再 度 发 出 对 源 自 香 港、中 国 内 地 及 台 湾 的 DVD+/-R 可 写 光 碟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 的 通 告,取 代 于 2005 年 8 月 5 日 发 出 的 通 告1。
向 欧 盟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的 港 商 宜 迅 速 采 取 行 动,尽 早 全 面 参 与 调 查,原 因 是 一 些 公 司 或 可 申 请 较 其 他 受 影 响 公 司 为 低 的 个 别 税 率。假 若 在 反 倾 销 程 序 中 不 与 欧 盟 合 作,包 括 未 能 在 指 定 限 期 前 提 交 有 关 资 料,而 欧 盟 稍 后 又 决 定 对 有 关 产 品 开 征 反 倾 销 税,则 其 产 品 有 可 能 须 按 最 高 反 倾 销 税 率 缴 税。
欧 盟 两 则 通 告 所 列 出 的 限 期 一 样。欧 洲 委 员 会 将 向 受 调 查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及 生 产 商 发 出 问 卷,有 关 公 司 必 须 于 接 获 受 调 查 通 知 后 37 天 内 回 覆 问 卷。
另 一 方 面,其 他 有 关 业 者 应 于 2005 年 8 月 6 日 起 的 10 天 内,向 欧 委 会 索 取 问 卷 或 其 他 申 请 表 格 ( 例 如 个 别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填 妥 的 问 卷 须 于 2005 年 8 月 6 日 起 的 40 天 内 交 回 欧 委 会 ( 除 非 欧 委 会 另 有 指 明 )。
所 有 递 交 予 欧 盟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除 非 欧 委 会 另 有 指 明,否 则 不 应 采 用 电 子 方 式 ),注 明 公 司 名 称、地 址、电 邮 地 址、电 话 号 码、传 真 号 码 及 电 传 号 码,寄 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B
Office : J-79 5/16
B-1049 Brussels
传 真:(32-2) 295 65 0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请 参 阅 本 局 于 2005 年 8 月 5 日 发 出 的 《 中 小 企 业 快 讯 》,网 址 为
http://www.tdctrade.com/sme/chinese/newsflash/smeflash050805_c.ht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