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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006

中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反垃圾电邮

中国信息产业部近日正式发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共计27条,主要包括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行爲的规范,对电子邮件发送行爲的规范,垃圾邮件的举报处理流程,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在针对垃圾邮件方面,《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发送或者委托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的行爲:

(一) 故意隐匿或者僞造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封信息;

(二) 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三) 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

有关《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请留以下中国信息产业部的网页:
http://www.mii.gov.cn/art/2006/03/02/art_521_7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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