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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006

中国调整出口退税

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于9月14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等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二是将部份产品如钢材,有色金属材料,纺织品、家俱、塑胶、打火机等的出口退税率降低。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和生物医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

《通知》亦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

有关详细内容可浏览中国财政部以下网页:
http://www.mof.gov.cn/news/20060915_1556_166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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