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7.2007 中国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及海关总署于7月23日公布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并将于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新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胶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俱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
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 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有关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及执行的详细内容,请浏览商务部以下网页: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707/20070704918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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