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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02

来料加工项目进口自用设备仍可免税

据本局深圳办事处得悉,港商在内地进行的来料加工项目并不受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影响。

从10月1日起,海关对现行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全部出口项目的进口设备,关税与增值税需先征后退;只有1996年4月1 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可免税;今后一般不再受理和审批个案减免进口税项目的申请(详见9月27日《中小企业快讯》及《中国商情快讯》十月号报道。)

由于在广东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港商不少,本局深圳办事处向当地官员了解相关企业受影响的情况。据解释,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全部出口项目」的进口设备,一律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来料加工项目并不纳入这个范围,因此进口自用设备仍然可免征收关税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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