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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03

港商可于明年第一季内申请产品零关税

按 照 内 地 与 香 港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安 排 (CEPA),第 一 批 273 项 香 港 产 品 将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以 零 关 税 进 入 内 地 市 场。至 于 其 他 产 品,香 港 生 产 企 业 可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向 香 港 工 业 贸 易 署 提 出 要 求 享 受 零 关 税 货 物 的 申 请。

按 照 工 业 贸 易 署 发 出 的 通 告,有 兴 趣 申 请 的 香 港 生 产 企 业,请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期 间,向 该 署 递 交 申 请。申 请 商 号 需 填 写 一 份 申 请 表 格,提 供 货 物 名 称 和 生 产 能 力 或 预 计 生 产 情 况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有 关 申 请 详 情,联 络 工 业 贸 易 署 内 地 科 ( 电 话 号 码:2398-5676 或 2398-5757),或 参 阅 下 列 网 页:

http://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all_in_one/2003/as69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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